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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晟财富公司那天一个人加我微信,说我的审核已过款,可以在他们公司贷款,然后给我发了一个二维码,让我下载APP,我在APP贷款一万他们通过了的,我要来提现时又显示要办会员,我办了会员又显示银行卡与身份信息错误,他们要我交了百分之四十的保证金才能提钱,我交了之后他们公司人员又说还疑我的还款能力,又要我交五千柒佰多元才能放贷,我交了之后,又说我银行信息经常变动,要我再交一万才能放贷,我就要求不办了,要求他们公司人员将我的本金退还我,他们不同意还要将我告上法院并要还款一万与利息,请问我又没拿他们的钱,还贴了一万多,现在他们将我的APP也拉黑,请问我要怎样才能拿回我的本金

债权债务
2020-05-17 13:59: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建议您立即报警处理。
  • 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
    2、有能力偿还或者有部分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偿还借款时,本金应当偿还,利息在国家限定利率标准(年利率24%)之内的,也应当偿还。超过限定利率标准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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