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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社交平台加了一个网友,自称是程序员,目前在澳门出差,负责网站的网络维护,在工作中发现了一个漏洞,并让我帮他一个忙,把他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发给我,让我帮他买入基金赚钱,同时又诱导我注册账号,充值和他一起赚钱。在不断的诱导下我最后一共充值了一万二,现在已经无法提现,后来我才意识到这是一个赌博网站,我现在还能和骗子联系上,我想问律师,如果我报警,自己会不会被罚款,并且行政拘留,钱有没有希望追回来,追回来的钱会不会被当成赌资没收?我本身是没有赌博意愿的,也没有告诉其他人。我报警能不能保密,不想让家人知道。

刑事案件
2020-05-25 16:24: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网络赌博属于违法,可以报警,但输的钱属于赌资,应当依法予以收缴,不会退还给赌博人的。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1、提问涉及的情况可以报警。  2、自己虽涉嫌构成赌博罪,但能知错就改,积极检举其它犯罪活动的,视为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三、《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1、遭遇网络诈骗,建议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诈骗行为或者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2、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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