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我不是成都本地人,我在上月20号失业,失业后就打算把母亲接到成都和自己天个小店铺做生意,由于社会经验不足,6月3号我在房东的要求下交了400元整,当时她给我打了张收条,收条上注明的是收到我现金400元,收款人是房东的名子。当时还商议6月10号之前,签合同,交房租。6月10号之前我打算接母亲来成都,可母亲身体有病,无法来成都,做生意一事,只好放弃,6月12号,我来找到房东商议由于考虑到没有租她的房子,给她带来一定的不便,于是就拿一百元做为补偿,打算要回400元现金,可对方却说我违约,所交钱是定金,是不会给我退一分钱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