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A,因為受其朋友B的邀請同C,D,E,開人貨車去食飯,食飯后B說G欠他的賭博錢,叫他們一起去找G,找到G后因F不願意比錢吵了起來,后G同其他人一起將A圍打至頭流血,E看到A被打后順手拿小店的一自行車叉擊中了F的后腦,G立即昏倒,A立即用人貨車將其送入醫院,A在醫院縫了幾針之后就開車回宿舍,第二天早上即被公安機關拘留(連車),再過一天就被送往看守所,一同被拘留的還有B/C兩人(但B/C在半個月后被釋放),D/E已在逃,傷者經兩天搶救后蘇醒,醫療費用了5萬元多,還需繼續治療,傷者到現在還未提出正式起訴,A方家屬提出賠償一萬元和解而遭到傷者拒絕.因為A方家屬不能與A見面,所以還未知他本人的口供如何,亦未知他是否一人承擔所有責任,如果那樣是否可以翻口供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