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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24岁,未婚)到一家火锅楼当服务员一个多月,用人单位以三个月试用期为由,未签定劳动合同,也未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现我妹妹在工作期间全身20%面积被油烫伤(二度烫伤,部分三度),现人正在医院治疗,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人格尊严
2004-06-16 16:49: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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