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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份我到新郑市汽车驾驶学校报名学习驾驶,却被驾校的狗咬伤。事后驾校不管不问,态度恶劣。我现在要起诉驾校民事侵权。该驾校属于新郑市公安交警大队承包给了个人刘某(校长)。刘某每年向交警对交30万承包金。且没有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其它综合
2004-06-29 00:46: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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