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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目前我所租住的房屋是和一个朋友从去年8月份开始合租的,当时是她找的这个房子。由于她的经验不足,当时租下房屋的时候未看到产权证,相信了当时房屋出租人王某的话,”因为这个房屋是公房,所以是没有产权证的。”当时签下了一年的合同,并立即交了6个月的房租加两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同时交了有线电视,水费电费等各项费用。这期间一直未出现任何不对的情况,到了去年年底,这个出租人又向我们索要了剩下半年的房租,由我的朋友一次性汇到了他的帐户上,由于他忙的借口和对他的信任,没有留下收据,只有给他汇款时留下的汇款单。问题的出现是到了今天的5月份,这个王某打电话通知我的朋友他并不是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这个房屋是他从真正的房东吴某处租下来又转租给我们的,而且当初原房东并未收取他有线电视等各种费用(无字据)。由于王某拖欠了原房东的钱,原房东5月底的时候找上门,我们双方才知道王某对我们的欺骗,原房东称王勇违约合同自动作废,并要求我们和他另签了合同,交纳了1个半月的房租加1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否则马上将我们赶出去。我们两个女生从未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只能如原房东所说交了钱,同时向王某索要他欠我们的钱(3个月的房租加两个月房租的押金)。但是他只是最开始在我们的再三追要下给我的朋友汇过1400元钱,之后的几个星期大多数情况是不接电话或者是电话打不通,偶尔接通也是拖赖甚至恶言相向。我们现在再也找不着他的情况下希望寻求法律保护,索回我们的损失,同时认为此王某行为恶劣,希望他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和赔偿。

民事相关
2004-06-15 10:07: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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