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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9年3月份办理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懂得还要办税务登记证,现在去办理可以吗,罚款吗,办理时都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企业
2020-08-21 04:38: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开办好了个体工商户以后,就要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如果不按时去申报税务登记的话,就会被税务局罚款。准备好以下的资料:公章,个体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到税务局进行税务开户。一般来说,个体工商户比公司申报税收要简单一些,个体工商户是征收定额税。也就是,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讲,开票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话,是不会产生任何税收的额,也不需要申报税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一)纳税人在取得营业执照或开业许可证等其他开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到涉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营业证件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税款预储帐号证明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6、房屋使用情况说明或租赁协议;   7、验资报告。   纳税人在提交上述证件后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税务登记表(或注册税务登记表);   2、填写纳税人基本数据信息采集表;   3、行业专用发票申请表;   4、行业专用发票登记卡;   5、发票领购簿(3~5项有营业税项目的领购);   6、纳税人到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购领申报工具(即税务卡、录入器,地点:鞍山西道220号),并于取证时进行初始化。   (二)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于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证件下发30日内到涉税窗口持以下资料办理:   1、变更税务登记证申请表;   2、变更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5、其他需提供变更资料;   6、涉及增减税种和税目的取证时携带申报工具进行初始化。  
  •  开分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办理营业执照: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   二、刻章:   1、分公司正副本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带存根的介绍信;   4、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   1、总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公章。   四、税务:   1、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组织机构证(原件、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5、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复印件);   6、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章程(复印件);   10、总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
  • 工商局是有罚款的权利。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第十七条 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构成垄断协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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