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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火锅店打工,本来7个人的工作量,由2人承担,工作量很大,严重超时,严重的时候一天12个小时,除了吃饭其他时候都在工作,店里有监控为证,但是没有加班工资,当时面试的时候说的是11点半开始营业,但是我们都10:30就开始工作了,偶尔晚几分钟,以此为由克扣工资,我的基本工资是3800,正常工时是10小时,那剩下的工时我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加班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20-05-17 21: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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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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