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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帮我,事情发生在6月13日晚9点30分,我女朋友到家附近的浴池去洗澡,在洗完后换衣服的过程,女浴池的女服务员把外面的门打开了,由于女浴池的门和休息大庭的门是对着的,并且没有遮挡物,至使一位男服生在经过时在门口看见我女朋友换衣服的过程,在和负责人交涉中负责人口气特别的强硬并且说人身上没有受到侵害浴池不负责,于是我就报了警,警察对此事不重视,而且还帮助浴池说话说他们是有营业执照的,说样我等消息或让我提起诉讼,我感觉负责人和派出所的民警事先交涉过因为在报警之前负责人打过几个电话,在去派出所等后处理时让负责人来最后也没有看见他来。并且在找那个男服务生,那个男服务生也不见。现在我女朋友精神压力更大晚上睡不觉,并时常感觉害怕心理上有阴影,影响了工作和生活,我想问一下这是否侵犯了个人稳私权,我应该采取那种办法解决。希望大家能帮帮我。 十分感谢

其它综合
2004-06-16 09: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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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