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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家长每时每刻的孩子,不打就不舒服还用脚踢孩子,脚踢到想吐,这算不算家暴

其它综合
2020-08-16 06:28: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是典型的家暴,建议马上报警处理。
  • 夫妻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或多或少会有的。这要根据夫妻二人的感情去确定。如果双方感情已经到了非得离婚的地步,那么就不要因为孩子而绑架感情。
    同时,当事人必须清楚一点,即使双方离婚,也不能疏于对孩子的管理和与教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冷暴力”和“经济控制”目前并没有被我国法律列入家暴范畴。虽然如此,但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附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所以,如果丈夫(妻子)经常谩骂、恐吓妻子(丈夫),给妻子(丈夫)造成自卑、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精神方面的伤害,也算作是家庭暴力
  •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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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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