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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16日晚7点左右,当时我刚加完班,一辆面包车逆向行使将我撞倒,交警认定对方是全责。3月16日去处理的时候,对方和交警的态度都不好,事情无法在平静、理性的状态下处理,双方不欢而散。接下去,便一直无音讯,5月13日,我主动打电话给交警,强烈要求通知对方抽时间去处理,终于双方同意在5月18日下午2点在江干区交警队会合,但是那天对方却一直没有出现,理由是临时有事。直到今天,事情已经发生3个多月了,对方和交警都一直没联系过我。 很明显地,对方连医药费(虽然金额不大)都不想赔.更不用谈营养费和误工费了的.

继承
2004-06-17 16:16: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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