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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我与朋友合开一家网吧,由于是好朋友的关系,所以合开网吧一事并未立合同, 基于对他的信任自2003年5月后网吧所有的收入由他管理支配,直到2004年5月份发生一些矛盾,对方有意转让出网吧,最后以退股的方式我拿下了他原先所占的三分之二的股份,签合同时条款其中就有:该网吧转让前所有债务由甲方(指我之前的合伙人)承担,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转让前的所有债务均与乙方(指本人)无关。 但直到现在对方迟迟不交纳网吧转让之前应交的各项费用,出面与对方调解多次后他提出,转让之前我是和他合伙的所以所交的费用也应该由我负责其中的三分之一,可之前网吧所有收入都由他管理着,我也只是拿了每月的工资而已,自2003年11月后就一直没有给我一分钱的盈利,还硬说网吧的收入只够交各项费用,虽然我没有管帐但网吧每天的大约收入还是有所了解的。同行的朋友都说半年里生意就算再差也不可能没有盈利,后来他又说盈利都买了网吧配件所以没有剩余了但是据我了解只不过换了鼠标键盘和一些维修的费用大约是三千元左右,但这半年里春节属旺季,2月份的盈利就不只得三千元啦,我拿下网之前已经跟他提过要算这半年来的盈利,但他一口回绝说没有,当时我认为一场朋友就不与他记较了想不到他现在反倒让我交那三份之一的费用我觉得很不公平,他迟交的费用累计到本月的所欠费用,也阻碍了我按时交纳本月费用,而按照合同里提到的条款,我还需要交转让之前的三分之一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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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4 04:31: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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