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首先感谢你在百忙之中回答我的问题!还记得上个月有个人问你关于借据的问题吗?是这样子的,我朋友他的名叫柏林,但他的身份证上的名字是柏琳,那张借据是这样子写的:今2004年5月21日晚柏琳(身份证号)借***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并于2005年2月9日当日结清,特立此借据! 借款人:柏林 他签的名是柏林!我不知道这张借据有效吗?当时只有我们二个人,没有第三人在场。还有的是这张借据是用电脑打印出来,只有在借款人里签了他的名字。这样有法律效力吗?还有的是:如果这张借据有效,如他不还我,如他离开韶关,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力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