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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任男朋友去澳大利亚留学,由于要延期签证,需要补充保证金,他妈妈(张**)就向我家借了36000元人民币,说只是给外国人看看,等续签成功后,马上就还。但事后一直以种种借口不还,直到2003.11月我和他分手,再次要求他家还钱,他家人避而不见,电话也不接!2004.1.21(大年三十)我和爸爸妈妈去他家,才找到他们,并且让张秀英写了借条,并且录音,张秀英说最迟4月底还清。之后又是避而不见,电话也不接,直到现在!

损害赔偿
2004-06-16 00:27: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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