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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护士,在市医院急诊科工作,于1999年被批准晋升为主管护师,由于单位中级人员多,岗位少,一直待聘。 在2003年的防治非典时期,我们急诊科临时改成发热门珍,以接珍各非典检查站转来的疫区发热病人,对他们进行治疗观察,由于非典属于呼吸道传染病,因此对我们医护人员的防护要求也很严格,可我们当时条件有限,在当时人员紧缺,又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在工作期间,我们接珍了一位来自北京疫区的发热病人庞某,高热不退,经过发热门诊几日的观察治疗,病情未得到控制,反而加重,最后经专家研究决定,对该病人实行隔离治疗,我们急诊科全体护理人员也因此被实施医学隔离。 在当时那种危险时刻,我们没有人讲条件,更无人提报酬,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由于大家的一致努力,终于将非典病魔战胜。 我们付出了劳动,党和人民并没有忘记我们,省人事厅专门出台《关于防治非典一线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有关问题的说明》文件,可到了地方说法却变了,使我们失去了这被 聘任的机会,侵犯了我们应得的权利。我们询问有关部门,他们却互相推诿,以名额有限,政策限制为借口,剥夺了我们应得的权利,我们不但经济上受损失,精神上也受打击,我们要求讨个说法,但我们不知道何去何从,看到了这个投诉信箱,只好冒昧打扰了。请给我们指条明路,如何才能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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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2 01: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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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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