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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上了牌照的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交通事故
2020-05-27 23:38: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应该属于机动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
  • 非机动车的车祸赔偿,《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牌照,车目前一些地方高级法院的有关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指导性文件、文章中也以出借人(车主)存在过错作为其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租赁车辆,承租人自己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承租人雇佣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应以承租人为被告。”第十二条“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依照前条规定确认被告。”第十三条“出租或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如出租人或出借人有过错,应将出租人与承租人或出借人与借用人列为共同被告。”
  •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事故双方要按双方的责任比例承担损失,即机动车赔偿非机动车的损失,非机动车赔偿机动车的损失。计算方法为:先计算双方的损失数额,然后双方分别向对方赔偿自己应负担比例的损失。
    不过,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先由交强险在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非机动车方的损失,超过限额的损失,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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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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