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发生的。我在一家合资企业的财务部门工作,这个单位是生产轿车转向系统的。我们的劳动合同三年一签,我于2003年6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最近,由于公司管理混乱,凝聚力下降,一名管工艺的工程师跳槽到了竞争对手处。为此,管理层很慌张。今天一早,我们领导就召集我们开会,当着大家的面要我签所谓的“保密协议”,规定我要是离开公司的话,三年内不得服务于同行业单位,否则将罚款10万。我认为要我签这个协议不合理。第一,财务数据固然应该保密,但财务管理的方法是各行业通用的。不象设计、工艺方面的技术那么专门。第二,我接触到的数据,财务科及其他科室的很多人也能接触到。为什么偏偏要我签而不要别人签呢?这位领导表示是因为我外语较好,因此跳槽可能性较大,所以要我签。我觉得这简直是强盗逻辑。也是对我人格的侮辱。如果这点信任都没有,又何必把我放在这个岗位上呢?如果要透露数据给竟争对手,我在工作岗位上打几个电话就可以了,又何必劳师动众地打辞职报告呢?我一直努力工作和学习,想为企业多做点贡献。从来没想过要跳槽到竟争对手那里去。经过这么一折腾,我倒真要考虑考虑了。其实,这个企业之所以失去凝聚力,这些领导的道德和业务水平低下是直接的原因。

其它综合
2005-05-17 16:12:2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