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律师您好,我现在很痛苦希望您能在法律上为我指点一下,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在1999年在报纸上看到“成都市青羊区妇幼保健站”打的无痛“英捷尔法勒”注射丰胸的广告。于是在该年10月到该医院交了一万元做了注射丰胸。术后只给我一张该医院的处方单和手术后的注意事项以及给我做手术的医生签名,连收据都没有开。现在胸部开始出现疼痛和硬块,到川医去做检查才发现是当时医生的注射位置没有掌握好(正确的注射位置应该是在胸大肌前面),而在我的胸肌内和肋肌间隙内都被注射了这种材料。想取都很麻烦,而且还要花很多钱。现在我找到“成都市青羊区妇幼保健站”。他们才告诉我,当时是一个外面的医生在他们那里租的场所开的整形部,现在已经搬走。而当时和他们签租用合同的就是给我签字的医生。这个医生现在正在一个较出名的整形院里工作(不知道他是不是老板)。于是我就找到了这家整容院,他们只答应给我用抽取的方法帮我将注射材料取出来,而且药费还要我自己出。但是,我咨询过其他的教授,用抽是根本不可能将材料取出来,更不用说我的已被注射到了肌肉里。所以我不同意他们对我采取的这种方法,因为我不想再把我的身体当白耗子的任他们处置了。到现在他们都没有给我一个好的答复,简直是根本就不想理我。我现在如果要到其他医院做手术,光是清理材料的费用就要好几千,在加上手术后胸部完全变形必须要植入假体,这要涉及好几万的费用。最受伤害的是我的身体,而且就算做手术也不可能将其全部取完,因为这种材料象果冻一样外面没有包裹物,会到处游走。我都不知道怎么办了。也许这种东西以后还会影响我的健康。

其它综合
2004-07-04 09:42: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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