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不是很详细如果男方起诉女方的时候判决离婚了法院是不可能再次受理并判决的
追问:男女双方在14年初分居,15年中,男方起诉离婚,男方不提供女方地址,手机号,法院以此为由,说联系不上女方,15年底,判离婚,但是女方不知道此事。16年初,女方到同一法院起诉跟男方离婚,法院受理,最后判处不同意离婚,然后女方就出去打工。今年回去想着跟男方好好说说,同意离婚,最后才被男方告知已经被离婚了,然后就去法院问,法院给的答复是男方的叛离合理,她的这个不判离也合理,然后法院让签个裁决书,就给女方叛离书,女方不同意签字,现在准备去人大或者二级法院,那个法院的做法不合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