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朋友几年前和一个女孩子同居生了一个儿子现在有4岁了.这4年来他们没有交往也没在一起住.他们现在想分手各自去过自己的生活.请问他们要怎样解除这种的关系.

其它综合
2004-06-10 12:13:0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回答如下:

    1、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问题。按照以往司法解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的可做两种情况对待:一是按照事实婚姻处理;一是请求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出台后,除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形以外,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的理解是法院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您朋友无需办理“离婚”或者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可以直接与其他人结婚,不会构成“重婚”。如果对方对方无理纠缠、妨碍您朋友正常生活,可以请求有关部门处理或向法院起诉。

    2、关于小孩和财产处理问题。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具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