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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在银行贷了15万块钱,现在银行起诉了,我们已经分居3年了,我名下没有财产,他明下又套房子,我们都没有尝还能力,开庭的时候我能不能申请清算名下财产还款。我可不可追加离婚诉讼

民事相关
2020-05-13 14:38: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 下列情况属于共同债务: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 您好!可以先来对方在主张,可以帮您具体和处理。
  • 你的案件较复杂,建议带上起诉书找律师当面咨询处理,也可以电话联系我咨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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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