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公司是一间设计顾问公司,在2003年11月和一间港资开发商签订了设计合同。6月4日,收到甲方发来的传真,声称单方面中止合同。丝毫未提设计费的支付问题。按照合同上的付款阶段,甲方还有二笔费用没有付,共计8万多元。现甲方表示没有确认过最近完成的设计图纸。全套图纸是在5月24日送交甲方的。6月1日,按照甲方意见送交了修改图纸。但是只有甲方的签收单,没有书面确认。同时,甲方也没有书面表示不认可图纸,还提出过修改意见。另外,我公司3个月前替甲方代购样板房灯具,甲方现在表示不确认这些灯具,不肯付钱。总共有将近10万元没有收回来。

债权债务
2004-06-10 11:18: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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