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七号我从劳务进入厂里上班 然后当时说的260一天 然后刚去的时候厂里领导说厂里不忙一直调休,到四月二十四号我去上班 领导突然说厂里不跟劳务合作了 不让我上班了 当天回去了 后来问劳务 劳务说到下个月十号按260一天工资发放。 结果到了十号缺被告知按200发放 理由是请假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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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没有劳务合同,可以到劳动仲裁申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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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
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主体资格不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主体的待遇不同、报酬的性质不同、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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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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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