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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证女方怀孕六个月,男方要求分手不要孩子,女方可以要求赔偿费吗,能要求多少补偿费

婚姻家庭
2020-08-15 08:49: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般女方抚养孩子,可以要求男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 同居”的含义明确了,“同居关系”就容易理解一些。“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有的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有的则不然。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而以“同居关系”取代。这表明现行法律不再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进行干涉。但这是针对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则明文禁止。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
  •   审查分手费的形式要件。  ①、从分手费的特征和给付方式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为要式法律行为,即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采取口头形式,否则,不能受法律保护。因此,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口头约定或一方口头承诺给付的分手费,日后发生纠纷时则不能得到司法救济。当然,当事人能够按口头约定或口头承诺给付分手费的,则另当别论。  ②、以欠条、借条、协议等书面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在司法审查时,应加以区别对待:第一、只有单纯的欠条、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则不能认定为分手费。不仅有欠条、借条,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系分手费的,应认定为分手费。第二、以欠条、借条形式记明分手费,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应认定为分手费。因为,从公证的法律效果来说,经过公证的民事合同所确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经过公证的欠条、借条所确认的分手费,应认定其效力。第三、双方协议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合法,且协议中明确写明为分手费的,应认定其效力。
  • 你好,孩子毕竟是你的,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孩子生下来,你还是需要依法承担抚养费和相关抚养责任的。建议您通过中间人(避免双方谈判情绪激化)安抚对方情绪并谈判协商,看看女方打胎的条件是否合理,如果相对能够接受,还是妥善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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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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