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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4年多,曾经异地生活3年,其中女方怀孕在家看娃2年无任何收入,1年独自外出务工,去年结束异地生活跟着男方外出务工,目前感情确定破裂,一方不同意离婚的的话,是否可以起诉离婚?关于婚后购置的房产问题:首付25万,女方出了4万,男方出了18万,借了3万,目前已还清。家里的人情,小孩的开支基本是女方承担,目前男方负责还贷,女方间接性转过八九千给男方用于开支,请问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否可以跟男方平分财产?另外男方月薪1万,女方月薪5千不到,女方是否有权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目前孩子在老家爷爷奶奶带。

民事相关
2020-06-17 16:14:5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内容比较多,建议当面咨询。能告知你的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需要看你们婚姻状况,起诉离婚的案件对方不同意离婚的,一审一般不会判离。
  • 可以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产,子女抚养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
  •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变更抚养编辑
    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 孩子在哺乳期内,一般随母亲生活。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1、您好,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2、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了的,原则上可以考虑均分;3、女方有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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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