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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一名员工,公司发工资打了两份工资在我卡上,一份1千多元是我应得的,另一份两千多说是他们弄错了,打在我卡上,说不该给我发的,当时双方都不知情,我得了这两千多也反馈给了公司,说我已收到,并且在工资单上签了名,隔了十多天,公司才发现打错了说不该给我打这份工资,我把工资退还给了公司,现在公司以我非法所得据为己有,说我贪污为名,要我自动离职,请问这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20-05-10 13: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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