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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6年6月4号在平安普惠借了32000元到2019年6月4号结清了。可是还款还了55872元。这样可以退利息吗

债权债务
2020-05-10 13:18:0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向你推销现金分期业务的是线下的一家普通的咨询服务公司,合同也是通过该公司订立,中途催收的也是该公司,但是合同中的各方主体却根本不显示该公司的任何信息,最终你被诉讼了,原告却是莫名其妙的某某保险公司,基于所谓的保险赔付、代位追偿而起诉你。从诉状中你才发现,原来给你发放贷款的是某某银行或者某某小贷公司。本来正在为越还越多、保险费、服务费等五花八门的收费项目纳闷、发愁的你,突如其来出现这许多主体,如何对待?怎么办?不要慌,首先,逃避诉讼对你极其不利,因此你一定要积极应诉。其次,通过原告提交的证据,发现这些机构之间的日常关系和资金往来情况等,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者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你可以主张依法不予支持;在发现这些机构实为一家,或被其中一个机构或某金融集团实际控制的,则实际发放的本金及依法计算的合理利息部分之外的包括保险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可统统视为采取层层包装、巧立名目等方式变相抬高利率,你可以主张依法不予计算,部分已经支付的,可以通过反诉或另案起诉的方式主张返还并计算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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