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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生,今年19岁,我跟我之前的对象(她也是女的,今年24岁)在一起的时候给她花了两万多的钱,而且他还让我用我的身份证去办了贷款,他承诺会还给我,现在我俩已经分手了。他当天找了一个对象,那个女孩子骂了我。还说钱不准备给我还,这笔钱我怎么能要回来?

债权债务
2020-05-13 20:15: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参照借款起诉对方
    追问:那我现在能找他要钱吗?还是先联系他。不给就联系他父母,还是直接报警?
  •  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 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

      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 法律要求义务人向未成年人支付抚育费的目的, 是为了维持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 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而且,考虑到未成年人往往都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现实, 有必要给予其特殊保护。因此, 在其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以前, 请求义务人支付抚育费的, 不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其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提出追索请求的, 则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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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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