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先生你好;我朋友是一家玩具厂的一名合法员工,因有他事需办在1月5日向厂里请假了一个月,请假期间他一直住宿在厂里。在1月23日晚上(也就是他请假的第18天晚上)他回厂宿舍准备睡觉的时候,突发重病(脑冲血)马上被同事送往茶山医院抢救,现在已医治6天了,可医生说还没有过危险期; 律师先生;在请假期间突发重病,厂里应该承担医疗费吗?应该承担多少呢?如果医治无效死亡,我方可以向厂方索赔吗?如果可以,是按我国的那条法律为索赔依据呢?谢谢律师先生在百忙中帮帮我,谢谢

其它综合
2007-01-31 10:27: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