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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月份应聘进入一家单位。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并注明如果辞职要赔偿培训费若干。单位在第一个月对我进行培训,并支付第一个月的工资。第二个月开始正式工作。自从正式工作到现在以来一直未支付工资(三个月),已经索要多次,均以没钱为由推托(现在还在试用期内)。现在主要是想:能不能不赔偿培训费?有什么办法吗?因为培训费很贵,我现在没有钱赔给公司,,,,有没有办法呢? 拜托了。

人格尊严
2004-06-07 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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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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