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结婚二十六年了,户口所在地在老公家,我在娘家的口良地还能要回来吗?

合同纠纷
2020-07-23 18:04: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因此可以看出,夫妻双方结婚必须到乙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进行办理,结婚证的办理对于户口所在地时有要求的。
  • 离婚是否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你们领取了结婚证,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双方一起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不能协议离婚,需要起诉到法院,到底去哪个法院需要根据你们双方的具体信息才能告诉你准确的答案,实践中一般是去领取结婚证时居住地或者是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
  • 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