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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婚后购房,新房产证上写了(个人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婚姻家庭
2020-06-03 18:50:4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需要看你们双方是否就争议房产通过协议约定过房产的归属或者份额情况,有协议直接按照协议内容处理;其次,没有协议,婚后购房,法官一般倾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在分割的时候会结合双方的出资情况以及登记在谁名下综合判断房产的归属或者份额情况。如果您仍有疑问,欢迎你和我联系,希望能帮助到您!
    追问:不好意思,是房产证名字后面备注(单独所有)。婚后购房,因为之前有套房,因限购就移出来以个人名义另买,但新的房产证上名字后面(单独所有),请问这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你好,即使房产证上写明单独所有,只要双方没有协议约定房屋归属,该房屋婚后购买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你可以和我联系。
  • 婚后购买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请问名字后面备注(个人财产)是什么意思?
  • 您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离婚时夫妻只有一套共有住房,双方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时,法院判决双方按份共有唯一共有住房。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共同委托出租以分享租金或共同委托出售以分享房款,或是由一方居住使用,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租金补偿。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在判决双方按份共有唯一共有住房的同时,结合当事人生活需要、房屋结构等因素明确双方实际居住使用方式。该种处理方式既对争议房屋做出分割处理,避免了婚姻身份关系解除后判决继续共同共有缺乏基础的问题,同时又对离婚后如何公平合理的使用房屋作了安排,保证了双方居住权利的实现。
  •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和三的规定,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您所说的情况,属于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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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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