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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农村,我妈是残疾人,家里是我爸做主,我爸在时,我家有一块地和别人在一起,别人一直在城里或外面打工,一直十多年,我爸就把两块地合成一块地,也种了十多年,到最后老人把这块地和别人换了,没过几年老人就去世,在过几年打工那家人回农村,经过许久确认才知道哪里有一块地是他的,然后他们儿子和儿媳妇,老人跑到我家吵,差点打我妈,吓了小孩在哭,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告他们?

婚姻家庭
2020-08-09 20:31: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要有充分证据,可以去法院起诉。
    追问:一开始我不想把事情闹大,我叫上一届的村长来确认,一开始他们也不确认那个地到底是谁的,然后村里还有老人一起确认才知道他有一份,现在已经画给他了,我要有那方面证据,如果我家隔壁有人确认他们有来我家闹,还能告吗,我昨天已找到证据那个地是我家的,我现在怎么办了
  • 依据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如果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对于已故子女的遗产,父母有法定继承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老年 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 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 权利。”另外,合法的债务也受法律 保护,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 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 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 纳的税务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但考虑到清偿债务可能使某些继承人 无法生活,故继承法意见第61条特别 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 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 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 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债 务。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 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 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 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 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 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 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 所得遗产偿还。
  • 父母老人一方去世后,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老人去世后若没有立遗嘱,则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老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老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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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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