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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拖我找个(保姆)其实想找小姐,我给找了一个卖淫女,提前给了一千元钱,结果朋友不喜欢,我在放她走之前对其猥亵,但没有性器官接触,只是看和摸了对方。然后放她走了钱也没要回来。数日后此卖淫女被抓,将我供了出来(有我电话)。由于此女年纪不满14岁,我被检察院起诉“嫖宿幼女”,卖淫女家里没有起诉。事前我一点也不知道她不满14岁(长的很大气)。现取保候审。一我不知道对方年纪如此小,二我并没有与其进行性行为。我觉得我没有触犯《刑法》的嫖宿幼女,只是触犯了《管理条例》或说猥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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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4 23: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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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