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从13年到17年之间,我给一个朋友累计借出去一万多元,他没有给我打欠条,我也没有记账,但是我给他转账的记录都可以查到。去年给他要账要了一年,他一分钱没给我还,到最后把他逼急了他和我开始胡说了,不承认我给他借了一万多。 到现在我还没有和他面对面谈过。我想咨询的问题就是:要是他不给我还钱,我起诉他的话,法院会受理吗?而且我只有手机里的转账记录,再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了

债权债务
2020-05-11 22:18:1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搜集借款证据,及时起诉索要。
  •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 1 欠款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会受理。建议你们到法院起诉解决。但若是刑事诈骗,则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会受理。
    2 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可以到他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单一转账记录无法证明借款关系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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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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