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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共有子女六人(三男三女),一九八三年父母将私房及地皮使用权分给我们三个儿子。在子女都在场的情况下签订了分房分地协议。日后,地界税就由我们三兄弟自付,但所住旧屋都无产权证。一九九四年我的小妹因无住处到我处借住,户口迁入,在一九九四年擅自翻造平房(也无产权证)。现在面临动迁,兄妹就分房资格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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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4 16:49: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