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有二楼营业房一间,一楼业主的空调、招牌全部上移安装,已安到我的窗下,现在我想做招牌,没有空位,引起纠纷。请问:楼层与楼层之间的外墙使用权是否是以两层楼之间的预制板为界?

证券投资
2004-06-17 17:33: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本人在本网站中的帐号密码丢失,近日刚刚找回。因此,对于您的咨询迟迟未能作答。在此深表歉意!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本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根据上述规定,您的不动产系经营性用房,一楼业主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负有对您的正常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的义务。而作广告招牌系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组分,您要求一楼业主在制作招牌时为您留足必要空间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
      希望本人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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