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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阶段,普通借款比高利贷是否有优先偿还权

债权债务
2020-09-18 13:42: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没有对此的相关规定,在没有抵押的情况下,都属于普通债权,只是民间借贷利息高于法律规定利息法院不支持高出部分,执行时没有差别。
  • 1、你借的高利贷,需要符合法定的利率;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如果您尚未还款,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应该予以返还,超过的部分可以拒绝返还。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4、如果你是在赌桌上借的赌债,是非法的,那么你可以不用归还。如果你借的是高利贷,你只需要按照上述约定的利息归还本金即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高利贷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对于借款人来说,银行借贷门槛较高、手续复杂,而对于出借人来说银行利息过低没有投资机会,以高息放贷为表现的民间借贷逐渐兴起。  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首先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但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因此,高利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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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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