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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新疆哈密市一个房产开发商建造了一半的一座大楼,很多人购买了他们的房产权宜益,有三年期和五年期,还发行了原始股票。三年到期的是97年,房产商按和约兑现了,有的人是直接买的股票,有的人把三年到期的和约转成股票,五年到期的时候,也就是99年,开发商无力支付,人们也知道发行的股票不和法,不能上市。这时持房产权益的人将房产商告上法庭,中院和高院判决房产商还本付息,房产商不服判决,拿出50万元再进行行政复议,这50万元法院随时执行分给了持有房产权益的一拨人。随后持股票的人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中院高院判决下来的结果和持有房产权益的案子一样,让开发商还本付息。现在法院把没盖成的大楼拍卖了280万,(在这中间财产保全的是房产权益的一拨人) 280万元和房产权益+股票的总钱数相差100多万元,

保险纠纷
2004-06-14 20: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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