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有一件事想请教一下您。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家地产公司买了一家商铺,但因为这间商铺的窗子坏了。所以我在收铺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投诉。但当时接待我们的那位员工态度非常恶劣,还说“欢迎”我们投诉。我们很气愤,于是我在次日在这个物业管理公司的网站上对这位员工进行了投诉。(需要声明的是我在网站上陈述的情况都是实际情况)这件事引起了他们公司的重视,并对她作出了处理。可能是这样,她对我怀恨在心,说我在网上未经她同意就将她的全名登出来对她的姓名权作了侵害。并说我这样是诽谤,对她名誉造成影响。我想请问,她这样说对吗?难道,我作为一个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利也不可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