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己申请破产的企业还能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嘛?

行政纠纷
2020-05-31 19:26: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税务机关对合伙企业的处罚事实上就是对合伙人的处罚,因为合伙人一般要对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的违法行为以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1、破产原因是资不抵债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既然资不抵债或者公司账面资产不能清偿债务才能破产,当然这些债务是不能按照原来的数额完全清偿的了。破产程序后,公司要注销,从实体和程序上,公司的主体资格都不存在,债务无需再清偿。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以公司所有财产清偿,股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经过破产程序,没有完全清偿,股东也不用还的。但是如果股东滥用股东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话,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3、破产程序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来说,都是有利的。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