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与沈某认识并恋爱已有3个月余,其间沈借我妹2万元人民币,因热恋中故而未写欠条。今妹认为沈本质低劣提出分手,要求追回借款,沈不允并要求继续恋爱。沈无业游民,高中文化,平日与一帮游手好闲之人混迹棋牌室娱乐城等,扬言若妹与其断绝关系,则钱将延期归还,必要时还将请“兄弟”武力帮忙。我妹无直接证据,有沈用笔名落款的手书一封,提到借钱事但未说明具体数目;有我先生与沈姐电话录音带一盒,其中沈姐称“听说过借钱的事”(其实她很清楚且亲自打电话感谢过我妹)。今妹欲约见沈谈借钱一事并趁机录音以做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