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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从**农信社贷款6500000万,其间按季度付息,2014年8月办展期一年,其间按季度付息,2015年8月到2019年10月后因周转困难,给其农信社维修扣部分利息大约500000元左右,农信社2016年5月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我公司,2019年10月把所有当时抵押物收其农信社,并经当地人民法院冻结我公司基本帐户,法人被下达消费限制令,并要求再偿还农信社3980000余万元,所有当时抵押物经人民法院解释说评估公司评估价为9000000余万元,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望各律师赐教

债权债务
2020-05-06 15:48: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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