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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8年4月经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10级。单位当时给予了七千多元一次性补助(包括医疗费用)。2016年10月辞职,当时办理辞职手续并不知道还有补助,单位也没有告知。今年刚听说辞职后还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不知我现在还可以申请领取吗?

劳动纠纷
2020-05-09 01: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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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时间过长比较难领取。建议去单位咨询。
    追问:如果走法律程序,上法院起诉可不可以啊
  • 工伤,辞职后可以拿的补偿: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当地制定,地区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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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办理辞职手续并不知道还有补助,还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还可以申请领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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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办理辞职手续并不知道还有补助,还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还可以申请领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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