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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七年的老伴在生病时曾立下遗嘱(未公证)将其名下房产一半留给我,老伴病故后本想到他二女生活困难,不准备要这部份房产,其子女代写了一个放弃产权的申明并要我签了字。现老伴生前单位算下的抚恤金我要求领一半,但被他子女拒绝。 我现在想通过诉讼要回我应得的那部份,包括房产的一半和抚恤金我应得的部份。请问:1、我签了字的放弃产权申明是否有效,我现在反悔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2、抚恤金我能分到多少比例;3、诉讼程序应怎样办理;4、请律师代理是否我本人就可以不用出面,代理费用怎么计算?

婚姻家庭
2007-01-29 18: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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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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