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七年的老伴在生病时曾立下遗嘱(未公证)将其名下房产一半留给我,老伴病故后本想到他二女生活困难,不准备要这部份房产,其子女代写了一个放弃产权的申明并要我签了字。现老伴生前单位算下的抚恤金我要求领一半,但被他子女拒绝。
我现在想通过诉讼要回我应得的那部份,包括房产的一半和抚恤金我应得的部份。请问:1、我签了字的放弃产权申明是否有效,我现在反悔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2、抚恤金我能分到多少比例;3、诉讼程序应怎样办理;4、请律师代理是否我本人就可以不用出面,代理费用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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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以签字,房产部分可能没有希望;抚恤金是对直系亲属的补偿,应该由你领区,你可以要求全部归你;律师可以全面代理,你可以不出面,代理费可以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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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由于你已表示放弃,所以你现在反悔要回来的可能性比较小.抚恤金你可分得.至于诉讼程序问题,如你委托律师,律师会为你办理,且你可不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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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两位,我去律师事务所咨询被告知房产可以要回,我有选择权,请问此说法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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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要看具体证据,网络上咨询,你并未提供相关证据,只能原则上回答,如有条件,请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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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