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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公司2020年3月2号让我们换房,因他们公司问题房东不再让他们公司代租,但因我们合同未到期,于是在3月23号说我们不搬,他们公司来来人把东西搬到他们公司,我们担心他们公司人员会损坏我们的东西,我们在3月24号赶过去把东西搬走,搬走东西后签订退房协议。协议说明4月24号应退还押金和剩余月租费用,但4月24号未退还欠款,4月29号去他们公司已经搬走。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5-14 02:00:4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赔偿对方损失。由于房东不同意协商解除合同,故你要提前解除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但你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当于房东在重新招租期间空租的损失。你们合同仅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除,但你现在的情况是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责任在你。提前退房在法律上就是提前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押金是在合同终止时退还,现在合同还没有终止。
  • 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业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生效后,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谁负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在双方当事人就此项缺失约定无法达成一致的补充约定,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仍然无法确定的情形下,为了实现合同目的,平衡双方利益,实现法律定纷止争的基本原则,所确立的,由对合同负有履行义务一方,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之中所产生的费用予以负担的法律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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