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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向您咨询一下,19年前因修建黄河少年快乐农庄基地,征用了部分土地,甲方为农庄基地,甲方代表为当时的村书记,乙方为土地承包人,征用的土地用于农庄基地的配套路面,后期因经营问题农庄不再开办,修建的路面近20年内一直作为途径居民的回家的必经之路,但近期原村书记的儿子拿着前期征用土地的手续向索要路面使用费,请问原征用土地是政府行为还是书记个人行为,我们是吧土地征用给了书记吗?征用土地修建的路面是不是后期作为基础设施归公家所有,我们该不该给书记的儿子支付路面使用费

经济相关
2020-05-05 07: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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