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以在
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依据。但是如果约定担保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则以法律规定期限为准。
一般担保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担保未月id那个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之日开始计算。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
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
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
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