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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学还未毕业的学生,今年六月份毕业,在去年12月份的样子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但是最近不想去了,因为屋头找了更好的工作,想违约,但是不想给违约金,请问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20-05-07 21:58:1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与公司先行协商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单位和你签订劳务协议,那么你们之间是建立合同关系,类似于雇佣合同,你就不受劳动法保护。2、虽然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你已经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4、根据《劳动法》第7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不依法给你交社保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5、你可以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6、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7、综上,你应当拒绝签订劳务协议,而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想要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的步骤是:
    第一步: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第二步: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交招生就业办。
    第三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实践中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能够得到谅解,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办理步骤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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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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